中国宣布之惠台31条政策及近期其他相关政策对台湾互联网业者之影响

林芳维、庄薇馨、郑幸莱(大陆) 律师

互联网相关产业为中国近年着力发展之重点,今年(2018年)中国国台办颁布《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下称「惠台31条政策」),使得特定领域之台湾业者,赴陆发展时,得享有至少不低于中国当地人民得享有之优惠待遇及其他政策之支持。本文拟以「台湾互联网相关产业」为主,分析惠台31条政策出台后,可能对其带来之影响。

一、对外国人投资互联网相关产业之限制与放宽

(一)自2018年1月9日起,外资在各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得投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1],而所谓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透过计算器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计算机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但应注意,目前仍禁止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从事互联网地图编制和出版活动、网络出版服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文化经营(音乐除外)、互联网公众发布信息服务[2]。即便系非禁止投资之项目,大陆仍订有限制投资之负面清单,在限制投资之负面清单内之业务,台湾业者仅能与中国境内企业进行相关业务合作。例如: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与外国投资者进行涉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的合作,则应受须先报经中国政府进行安全评估之限制。

(二)又中国政府对各领域互联网产业之设立,依其领域之不同,可能尚须再符合其他办法规制,举例言之,在大陆经营互联网在线游戏之业者,尚应依据《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互联网出版服务许可证」。

(三)近年来,中国针对「互联网药品(第三方)交易服务企业」有放宽管制,自2017年9月29日,经营互联网药品(第三方)交易服务企业,已无庸事先经过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之特许,[3]而改以加强事后监管为替代之管制手段,大幅降低该事业之设立成本。在中国政府积极推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之浪潮下,未来是否会有更多对互联网产业监管之放宽政策,值得互联网业者们持续追踪。

二、惠台31条政策出台对赴陆发展之台湾互联网相关业者之优惠

()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之台资互联网企业,可依该办法,享有15%企业所得税之优惠税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设在大陆的研发中心采购大陆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1.中国为鼓励创新研发、达成国家产业转型,于2016年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针对在中国境内(不包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符合一定条件之外资(包含台资企业)、内资企业给予相关租税优惠。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外,各地政府亦针对高新技术企业推出相关之认定办法,如深圳市即订有《2018年申请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优惠政策、申报时间、条件、好处、证书》,符合条件之企业可重复适用各办法规定之优惠。

2.这次二月底公布的惠台31条政策第2条规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台资企业也能享有按15%之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设在大陆的研发中心若采购大陆设备将全额退还增值税等租税优惠,实际上只是再次宣示上开办法中适用于台资企业的相关优惠,因此关于台资企业实际上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具体认定标准或可享受的具体优惠仍然应该参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条件及税收优惠政策、好处、流程》及各地政府推出的相关规定。

3.依《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之企业须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依据中国最新颁布的《2016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包含「电子信息」等互联网相关之产业,例如与云计算相关的电子商务;物流管理软件;物联网海量信息存储与处理技术;分布式架构和数据管理软件;移动互联网应用软件;大数据获取、存储、管理、分析和应用软件;人工智能技术等(详细支持的技术类别可参考《2016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

4.若互联网台资企业已在中国境内成立一年以上,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属于前述领域范围,并且符合以下主要条件,即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取得者即可依本办法享有相关优惠措施:(详细各要件细节请参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11条)

(1)拥有该核心技术之知识产权;
(2)从事研发之员工人数不低于全体员工10%;
(3)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一定比例(2~5%,视销售收入规模而定)以上;
(4)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5)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6)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等要件

5.  若企业顺利获得「高新技术企业」之认定,即可享有依15%之优惠税率课征所得   税、企业高阶人才安居购房补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各地针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之相应补贴、优先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批准等众多优惠,对有意愿西进投资研发的台湾企业而言,为值得考虑的利多消息。(详细优惠项目请参考《2018年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税收优惠政策、时间、好处、流程》、申请深圳市优惠者请参考《2018年申请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优惠政策、申报时间、条件、好处、证书》)

()「互联网+制造业」本即已为「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发展之重点项目,再加上今年中国推出惠台31条政策,有意赴陆投资互联网高端制造、智能制造并在当地设立区域总部和研发设计中心的台资业者,也可以参与「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4]享受税收、投资等相关支持政策之优惠。

1.中国在2015年公布「中国制造2025」计划,以深化互联网在制造领域的应用为主要发展目标之一,其重点方向包含信息通信设备、操作系统与工业软件、智能制造核心信息设备等。[5]「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推动后国务院在2017年曾出具指导意见,[6]表示中国将针对「互联网产业」提供丰厚的财税支持,其优惠内容包含: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设立工业互联网专项资金、建立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支持当地工业互联网集聚发展,并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如:推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落实等。

2.惠台31条政策出台后,涉及互联网高端制造之台资企业,将得参与「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并可与大陆业者同等享有上述税收优惠。 (惠台31条政策第1条规定参照)

三、惠台31条政策颁布后,台湾互联网相关业者在大陆发展之可能与展望

互联网的蓬勃发展,打破过往产品地理市场之藩篱,可以说只要有网络的国家或地区,就有接触客户与达成交易的机会,未来业者面临地将是更加无边无际的国际赛。中国近年来积极发展互联网基础建设、加快推进大陆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扩大网络的覆盖范围,建构完善的互联网环境生态,该环境对台湾互联网业者无疑是一大诱因。再加上今年颁布之惠台31条政策之加持,使赴陆投资之台资企业可享有与中国企业同等之待遇,可以想见,未来有意西进之台湾互联网业者,无论在税捐、研发费用上皆能享受到一定程度之优惠,且在中国政府之支持下,越来越多互联网相关联盟(如:互联网产业联盟)[7]已纷纷在中国各地成立,有意赴陆发展之台湾业者也可以把握机会,获取更多之资源。

[1] 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国发〔2017〕57号,数据源: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8-01/09/content_5254764.htm,最后浏览日:2018年5月18日。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2017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17〕51号,数据源: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06/16/content_5202973.htm,最后浏览日:2018年5月18日。

[3]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数据源: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09/29/content_5228556.htm,最后浏览日:2018年5月10日。

[4]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国发〔2015〕28号,数据源: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5/19/content_9784.htm,最后浏览日:2018年5月10日。

[5] 行政院陆委会企划处,大陆发布「中国制造 2025」概述,http://ws.mac.gov.tw/001/Upload/OldFile/public/Attachment/581811412234.pdf,最后浏览日:2018年5月10日。

[6] 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发布日期:2017年11月27日,数据源: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11/27/content_5242582.htm,最后浏览日:2018年5月10日。

[7] 萧君晖、刘芳妙(经济日报网撰),中国制造2025… 鸿海大赢家,今周刊,2018年04月26日,数据源: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80392/post/201804260030/,最后浏览日: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