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生技医药产业发展条例专题文章(三) ─ 台湾经济部预告子法「生技医药公司投资机械设备或系统适用投资抵减办法」草案

2022.07

黄郁婷、翁乃方

「生技医药产业发展条例」第六条增订关于生技医药公司(下称「生技公司」)投资于生产制造用机械设备投资抵减,扩大适用租税奖励范畴。经济部基此于2022年5月30日预告子法「生技医药公司投资机械设备或系统适用投资抵减办法」草案(下称「设备投抵办法」),预告期间为三十日(至2022年6月29日)。设备投抵办法草案重点如下:

一、适用资格及投资方式:

经由经济部审定之生技公司,于该同一课税年度内投资新台币(下同)一千万元以上、十亿元以下于专供生产制造使用的全新机械、设备或系统,且近三年未有重大违反环境保护、劳工或食品安全卫生法规者,都符合适用抵减资格。(设备投抵办法第2、5条)

至于投资方式,依设备投抵办法规定,生技公司于2022年1月1日起至2031年12月31日止向他人购买、融资租赁取得、自行制造或委由他人制造之全新机械、设备或系统,且仅供自用者,都符合此门坎。(设备投抵办法第3、4条)

值得注意的部分,前开购置机械、设备或系统须于规定期间内确有实质支付行为并取得相关凭证;若仅为买卖契约之签订,则无法申请投资抵减。

二、投资抵减规定:

投资年度以交货年度认定。生技公司得二择一选择适用抵减率:其一是在支出金额5%限度内,抵减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其二是在支出金额3%限度内,于三年内抵减各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请注意,前述年度均自有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之年度起算。

于抵减上限方面,在单项抵减优惠下,至多能减免当年度30%营利事业所得税额。如当年度有合并其他投资抵减时,合计抵减总额不能超过当年度50%营利事业所得税额。因此,生技公司应留意抵减上限。(设备投抵办法第5至7条)

三、投资抵减申请及投资支出申报规定:

符合适用资格的生技公司,可于办理投资当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期间开始前四个月起至申报期限截止日内,登录经济部申办系统进行填报。同一课税年度限申请一次为限。生技公司须检附相关文件进行申报,例如审定函、投资计划、统一发票、付款收据、交货/进口证明等。经济部将会于投资当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截止日后七个月内完成核定。(设备投抵办法第8至11条)

值得注意的部分,关于投资支出申报投资抵减,生技公司应自投资年度起至抵减年度止,于办理各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时,依规定格式填报并检附相关文件。若未依规定申报填报者,恐无法适用投资抵减优惠。(设备投抵办法第12条)

四、虚报投资抵减之处罚:

设备投抵办法明定如有虚报投资支出者,将依所得税法之逃漏税处罚,及税捐稽征法有关规定停止该生技公司享受租税优惠。(设备投抵办法第14条)

五、排他条款:

倘生技公司所购置之机械、设备或系统如已适用其他法律之租税优惠,即不得再适用设备投抵办法。(设备投抵办法第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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