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海外投资跃进系列文章(一) ─ 外人投资与海外公司设立之应注意事项

2023.01

黄郁婷、许家绮

近年来因为中美贸易关税冲突持续不断,再加上俄乌战争、全球保护主义之兴起,导致广大台商企业在面对无论是国家政策法规要求,甚或是产业供应链等商业合作伙伴之请求压力下,逐渐从早年重押中国大陆市场之趋势,转变为双轴、多轴的集团治理架构安排,其中又以半导体产业之发展策略调整最为迫切。根据新闻报导,台商近年来对于中国之投资金额逐年下降,另一方面,对于新南向国家之投资金额则是逐步上升,于2021年两者金额已略趋相近。具体案例为台湾电子五哥(即广达、仁宝、和硕、英业达、纬创)已开始降低对中国工厂的依赖,而在中国以外区域,例如越南、泰国、印度等东南亚国家寻求零组件制造、组装基地以及供应商[1]

有鉴于各国法律对于外人投资及公司设立治理之制度均为不同,要如何能够在众多地域中选择最适当之落脚处,需要针对公司营运过程中所可能涉及或关注之点一一考量评估。本文以下即针对台商拟进入一全新国家进行投资时,关于外人投资规范及公司设立要求部分之应注意重点事项进行介绍。

1. 目标国家是否有任何禁止或限制外资经营之产业

在选择投资国家时,首先应确认拟从事之营业项目是否为该目标国家所鼓励允许,或是为该目标国家所禁止或限制外人投资经营之产业。大部分国家会基于国家安全考量或国内特殊产业保护之需求,进而明确列出禁止或限制外资投资之业务项目,常见之受限制业务项目例如军火武器业、危险化学品和矿物质业务、能源及矿产开采、国家电力系统规划及控制、核能发电、航运、邮政电信、出版教育、专门技术服务业等业务。

2. 外国投资人在目标国家进行投资时是否有特殊申请审查机制,以及平均约花费之时间为何

大部分国家对于外人投资均有特殊之审查流程,而审查通过之难易度以及需要花费之时间长短,亦会严重影响台商是否选择在该国投资之意愿。有的国家为鼓励外人投资,全部采取线上申请设立流程,最快在半个小时内即可完成,但亦有采取严格审查机制者,则需要花费数个月的时间才能完成外人投资审查流程。

3. 外资经营公司需要设置的董监事人数为何,且该董监事人员有无当地国籍或在国内住居所的限制

台商在选择新投资目标国家时,筹备阶段大多还是依赖在台母公司人员进行远端控管,而较难在目标国家立即找到当地人员担任新公司之董监事或经理人。因此,目标国家是否对于外资经营公司之董监事人员有国籍或住居所要求,即会成为台商在前进该目标国家时之重要考量因素之一。有的国家采取较宽松要求,不限定董监事国籍或住居所资格,但有的国家除了要求一定人数之董监事或公司秘书外,也额外要求由有目标国家当地国籍及住居所资格者担任董监事,以便有助于当地政府之行政管理。

4. 外资取得目标国家当地公司股权时,是否需要进行反垄断相关之许可程序

以台湾法为例,当外国投资人拟取得国内公司股权达三分之一以上即被认定为结合行为,倘若该结合交易之市占率或年度销售金额达到法定门槛,即需要先完成结合申报程序始得进行投资。各国之反垄断法规及事前申报要求门槛有所不同,有的国家是以并购交易参与者之资产、营业额或并购交易本身金额做为是否进行事前申报之认定标准,有的国家虽禁止实质有害市场竞争的并购行为,但欠缺明确量化的禁止门槛。

5. 外资经营公司一般应负担的税赋比率为何?分配盈余时,是否还需要另外进行税款扣缴?

税赋负担比例亦为台商在选择对外投资据点时之重要考量因素,避免因为目标国家过苛之缴税义务而完全吃掉当地之营业利润。常见的税赋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所得税、加值型营业税、消费税或特殊地方税。另针对股利汇出部分,大部分国家会要求进行税务扣缴,但依据各国政策及考量台湾与目标国家间是否签署租税协定,将适用不同之扣缴税率。此外,台商须注意有些国家在给予租税优惠的同时也实施最低税负制,因此即便所得税在特定税赋优惠计画中被免除,企业仍可能须依照最低基本税额纳税。

6. 目标国家对于跨境资金流通汇兑有无任何管制?例如有无年度汇出金额上限

海外台商为了因应地缘风险高升,进而开始建立双轴、多轴的集团治理架构,故需要在不同国家进行投资设厂并进行资金安排调度之需求大增,若目标国家针对跨境资金流通课予诸多限制,将大幅降低台商愿意到当地进行投资之诱因。有的国家采取自由态度并无任何外汇管制措施,有的国家则是规定在汇款金额达一定额度时,需要践行事后通知或事前申报程序。

由于跨国投资架构及地点之决定对一集团事业之未来发展走向有重大影响,更涉及巨额资本人力之投入,故应在做最终决定前咨询各候选国当地专业人士之意见,以便取得完整必要资讯后再进行终局决定。本所为TerraLex, ELA等跨国律师事务所组织联盟之台湾代表会员,多年来协助众多台商客户在各国与当地律师事务所进行合作,以便做为客户全球布局时之单一联络窗口,亦能提供更全方位之法律服务协助。

 

[1] 曹以斌、陈仲兴、刘晓霞,双供应链成形 台商东南亚大扩厂,镜周刊Mirror Media,2022年02月20日,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20215fin006/ (最后浏览日:2022年12月10日)


相关文章

台商海外投资跃进系列文章(二) ─ 台商在当地聘雇劳工之应注意事项

台商海外投资跃进系列文章(三) ─ 关于智慧财产权布局的实用建议


本网站上所有资料内容(「内容」)均属理慈国际科技法律事务所所有。本所保留所有权利,除非获得本所事前许可外,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以任何方式重制、下载、散布、发行或移转本网站上之内容。

所有内容仅供作参考且非为特定议题或具体个案之法律或专业建议。所有内容未必为最新法律及法规之发展,本所及其编辑群不保证内容之正确性,并明示声明不须对任何人就信赖使用本网站上全部或部分之内容,而据此所为或经许可而为或略而未为之结果负担任何及全部之责任。撰稿作者之观点不代表本所之立场。如有任何建议或疑义,请与本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