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
姜麗慧、黄郁婷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修訂了《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並於2022年6月17日就《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修訂的內容主要包括如下五個方面:
一、加強了對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的管理主體責任
除了維持修訂前,按照“後台實名、前台自願”原則,對註冊使用者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外,《徵求意見稿》第四條第4款,要求對跟帖評論信息內容實行先審後發。同時第五條還規定,具有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其上線跟帖評論相關新產品、新應用、新功能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安全評估。
二、新增了公眾帳號生產運營者的管理主體責任
《徵求意見稿》第七條指出,對未盡到自主管理義務導致跟評環節出現違法和不良信息內容的公眾帳號生產運營者,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根據具體情形依法依約對其採取不同措施直至關閉帳號、禁止重新註冊等。同時根據第十條,公眾帳號生產運營者還應對帳號跟帖評論信息內容加強審核管理,及時發現跟帖評論環節違法和不良信息內容,採取舉報、主動處置等必要措施,並保存相關記錄,及時向網信部門報告。
三、新增了對被處置的跟帖評論信息申訴制度
《徵求意見稿》在第十三條新增了申訴制度, 跟帖評論服務使用者對被處置的跟帖評論信息存在異議的,有權向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提出申訴,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使用者服務協定進行核查處理。此項制度使雙方爭議多了一個解決途徑的同時,又有利於相互監督。
四、加強了對輿論誤導的管控
《徵求意見稿》第十二條要求各方不得通過發佈、刪除、推薦跟帖評論信息以及其他干預跟帖評論信息呈現的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謀取非法利益。各方不得利用軟件、雇傭商業機構及人員等方式散佈信息,惡意干擾跟帖評論正常秩序,誤導公眾輿論。本條體現了目前對網絡輿論環境和網絡暴力愈發的重視。
五、加重了對跟帖服務提供者管理主體責任不到位的處罰措施
《徵求意見稿》第十四條規定, 對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落實跟帖評論服務管理主體責任不到位的處罰措施包括警告、通報批評、罰款、暫停跟帖評論功能、停止服務等,相較於修訂前的 “約談”,處罰力度大幅度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