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
张凯旋、黄郁婷
2022年6月2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了《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
互联网用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注册、使用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及其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网信部门及地方网信部门分别负责全国及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账号信息注册和使用
(一) 服务协议及实名认证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互联网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账号信息注册、使用和管理相关权利义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为互联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的,应当对申请注册相关账号信息的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冒用组织机构、他人身份信息进行虚假注册的,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互联网个人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含有职业信息的,应当与个人真实职业信息相一致;互联网机构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应当与机构名称、标识等相一致,与机构性质、经营范围和所属行业类型等相符合。
(二) 互联网用户不得发布违法信息
互联网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不得假冒、仿冒、捏造法人、非法人组织、国际组织等的名称、标识等,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违法信息及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例如含有夸大其词等可能使公众产生误解的内容。
(三) 用户信息展示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页面展示合理范围内的互联网用户账号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归属地信息,便于公众为公共利益实施监督。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页面,展示公众账号的运营主体、注册运营地址、内容生产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联系方式、互联网协议(IP)地址归属地等信息。
三、账号信息管理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互联网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的,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提醒、限期改正、限制账号功能、暂停使用、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及时向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法律责任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省级以上网信部门依据职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