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提高陸資未經許可來臺投資罰鍰上限(台灣)

2019.4.9
林芳維 律師

立法院中華民國108年4月9日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第8次會議三讀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本條例)第93條之1條文。

本次修正針對陸資違法來臺投資影響我國商業正常運作及證券市場秩序者,新修正本條例第93條之1規定,將陸資違反同法第73條規定,未經許可來臺投資的罰鍰金額上限由新臺幣六十萬元提高至兩千五百萬元,且配合提高其他違規行為的罰鍰金額上限至兩百五十萬元。此外,針對陸資投資人來臺投資違規情節輕微的情事,增訂主管機關得先限期命其改善,已完成改善者,免予處罰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