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十大典型案例(中国大陆)

2019.5.16
陈姣姣 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十大典型案例》(以下简称“《典型案例》”),此次《典型案例》中主要涉及如下三部分内容:

一、《典型案例》中发布了多位民营企业的创始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厂长等人的无罪宣判案件,体现了人民法院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精神,亦显示了国家对民营企业进行有效司法保护的立场。

此次选取的《典型案例》中涉及多件改判无罪或者宣告无罪的案件,例如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公款再审改判无罪案一案中,法院认定行为人并无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骗取资金的诈骗行为,无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因此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认定给予好处费、给予被索要的款项的行为并非为牟取不正当利益,亦不属于情节严重,因此不应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认定原判认定张文中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为个人谋利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上述改判无罪的判决彰显了国家对民营企业产权司法保护的立场,对于营造保障民营企业家安心干事创业的司法环境具有重大示范意义。

二、《典型案例》中亦发布了多项无罪案件,明确司法当坚守罪与非罪的界限,加大对民营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司法保护。

例如此次选取的《典型案例》中的上海微微爱珠宝公司、吴微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宣告无罪)案,在该案中,法院认为被告人的借款方式不存在通过社会公开宣传的情形,并且借款对象范围相对封闭,另外,在借款的过程中,还提供了房产、珠宝等抵押,因此不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该案当属于由于民间融资引发的经济纠纷。本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构成要件的重申,对于预防刑事手段过度干预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具有典型意义。

三、《典型案例》中亦涉反大数据保护及侵犯姓名商标权的案件,对于该领域的判决具有指导意义。

本次《典型案例》的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诉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法院认定淘宝公司收集并使用网络用户信息的行为因不具备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身份的可能性,并且属于淘宝隐私权政策中已宣示的信息收集、使用范围之内,因此认定淘宝搜集、使用用户信息具有正当性,并且该数据属于经过网络运营者大量的智力劳动成果投入,通过深度开发与系统整合,属于网络运营者享有独立财产性权益的产品,因此被告未经授权亦未付出新的劳动创造,直接将涉案数据产品作为自己获取商业利益的工具使用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因此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本案是首例涉及大数据产品权益保护的新类型不正当竞争案件,该判决对于大数据产业的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有积极意义。 另外,本次《典型案例》的重庆市磁器口陈麻花食品有限公司与重庆喜火哥饮食文化有限公司九龙坡分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法院严格区分商业活动中正当使用自然人姓名与侵害姓名商标权之间的界限,细化了姓名商标侵权的裁判规则,有效制止了攀附他人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依法保护姓名商标权企业合法权利、引导市场主体守法经营以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等具有积极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