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指定将「第三方支付服务业」纳入洗钱防制事业范围(台湾)

刘昱劭律师、谢伯骏律师

我国洗钱防制法规是以金融机构为主要管制对象,但例外兼及其他业务特性或交易型态易为洗钱犯罪利用之事业或从业人员。行政院于2021年8月18日发布命令将「第三方支付服务业」纳入洗钱防制管制对象,立即生效。故此后第三方支付服务业例如Line Pay、绿界ECPay等,依法有建立洗钱防制内部控制与稽核制度、进行确认客户身分程序、留存必要交易纪录等义务。惟上开命令亦规定,不同于金融机构,经指定之第三方支付服务业及其他经指定纳入洗钱管制之非金融事业或人员并无向法务部调查局申报达一定金额以上之通货交易之义务。

相关信息,详参行政院8月18日之公报内容。网址: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26317&log=detail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