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金管会预告证券交易法调降大量持股申报及公告门坎条文之修正草案

2022.02

翁乃方、李钰婷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金管会」)于2022年1月14日以金管证发字第1110380186号函令预告证券交易法内关于大量持股申报及公告门坎条文之修正草案。征询意见至2022年3月15日止。修正要点如下:

一、调降大量持股申报及公告门坎为百分之五,并自修正公布后一年施行

现行证券交易法第43条之1第1项规定,任何人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取得任一公开发行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超过百分之十股份者」,应向主管机关申报其取得股份之股数、目的、资金来源及主管机关所规定应行申报之事项。

此修正草案修正上述大量持股申报及公告门坎,拟由现行百分之十调降为百分之五,旨在健全大量股权揭露制度及提升资讯透明度,并符合外国立法之趋势及强化我国公司治理水平。

考虑相关配套法令修订及外界实务运作之调整,将给予一年之缓冲期,即上述修正条文自公布后一年施行。(修正条文第43条之1、第183条)

二、提高证券商、证券服务事业及证券相关机构之罚款上限

为强化证券商、证券服务事业及证券相关机构之法令遵循,以确实建立及执行内部控制制度。金管会修正前开事业或机构有未完善建立或未确实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违反有关财务、业务或管理之规定等行为时,该等违反规定之罚款上限由新台币(下同)四百八十万元提高至六百万元。(修正条文第178条之1)

简析

现行证券交易法大量持股申报及公告门坎,可能使投资人或主管机关未能及时知悉公司股权大量变动之由来与趋向,因而无法掌握公司经营权及股价可能产生的变化。因此,金管会参考美、日等国均以持股百分之五为大量持股申报之门坎,降低大量持股申报及公告门坎由现行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并研拟给予一年之施行缓冲期。实则,自2020年第一季起,我国上市柜公司财务报告即已要求揭露持股比例达百分之五以上之股东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