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中國大陸)

2019.5.17
温坚坚 律师

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19年5月17日发布《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国务院在2011年曾印发了《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当时明确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在当前的贸易形势下,现《公告》的发布明确了国家的政策导向,有利于扫清市场疑虑,提振市场信心。

根据《公告》,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业界称之为“两免三减半”)。上述所称“符合条件”,是指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