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买中心建立永续发展债券专板(台湾)

周志雯 律师[1]

根据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柜买中心」)公告资料,衡酌当前金融市场对于永续发展债券(Sustainable Bond)的实际需要,并参照国际金融市场的惯例与实务,为建立更完整的永续发展债券柜台买卖制度,柜买中心于民国(下同)110年4月29日公告并施行「永续发展债券作业要点」,整并「绿色债券作业要点」及「可持续发展债券作业要点」之规定,并新增社会责任债券资格认可及相关规范。依照「永续发展债券作业要点」之规定,永续发展债券范围系经柜买中心认可之绿色债券(Green Bond)、社会责任债券(Social Bond)或可持续发展债券(Sustainability Bond)。柜买中心并于110年5月18日正式启动永续发展债券专板及首批社会责任债券上柜挂牌。

按「永续发展债券作业要点」之规定,「绿色债券」(Green Bond)系指债券所募集之资金全部用于绿色投资计划;「社会责任债券」(Social Bond)系指债券所募集之资金全部用于社会效益投资计划;「可持续发展债券」(Sustainability Bond)系指债券所募集之资金全部同时用于绿色投资计划及社会效益投资计划。

前述绿色投资计划系指投资于下列事项,并具实质改善环境之效益者:

一、再生能源及能源科技发展。

二、能源使用效率提升及能源节约。

三、温室气体减量。

四、废弃物回收处理或再利用。

五、农林资源保育。

六、生物多样性保育。

七、污染防治与控制。

八、水资源节约、洁净或回收循环再利用。

九、其他气候变迁调适或经柜买中心认可者。

绿色投资计划不得为化石燃料发电项目。但符合国际金融市场惯例之绿色债券标准所订之技术筛选条件者,不在此限。

前述社会效益投资计划系指投资于下列事项,并具实质社会效益者:

一、可负担的基础生活设施。

二、基本服务需求。

三、可负担的住宅。

四、创造就业及可以减轻或避免因社会经济危机所导致失业的计划。

五、粮食安全及可持续粮食系统。

六、社会经济发展和权利保障。

七、其他经柜买中心认可者。

得申请永续发展债券资格认可的有价证券类别,系以不含股权性质之固定收益证券为限,例如1. 普通公司债2. 金融债券3. 国际债券4. 新台币计价外国普通债券5. 受益证券或资产基础证券,及6. 伊斯兰固定收益证券。

发行人应依规定内容订定投资计划书,投资计划书并应经认证机构依发行人所申请永续发展债券资格认可之种类,出具符合「永续发展债券作业要点」或国际金融市场惯例之绿色债券、社会责任债券或可持续发展债券原则之评估意见或认证报告。针对绿色债券投资计划书订定有外部评估或认证之例外情形,即,具能源供应专业之国营事业,且符合特定要求者,得自行依国际金融市场惯例之绿色债券原则出具评估意见。

再者,发行人并应于公开说明书中揭露投资计划书内容。此外,发行人应于永续发展债券存续期间或所募资金运用期间,依规定的期限,在柜买中心指定之因特网信息申报系统办理资金运用情形公告。发行人并应每年在规定之期限内,由认证机构出具对资金运用情形是否符合投资计划书之评估意见或认证报告。

[1] 作者为理慈国际科技法律事务所执业律师,惟本文内容为个人意见,不代表事务所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