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公平交易委员会发布数位经济竞争政策白皮书初稿,征求公众意见

2022.03

陈信宏、杨宜蓁

由于数位经济竞争议题日新月异,台湾公平交易委员会(下称「公平会」)已由专责单位研拟数位经济议题许久,并于2022年3月2日发布「数位经济政策白皮书」初稿(下称「白皮书初稿」),公布于公平会网站及征询公众意见。对白皮书初稿内容之意见可于2022年3月31日前向公平会提出建议。

 数位经济之竞争议题

白皮书初稿所探讨数位经济之竞争议题广泛,包含相关市场界定与市场力衡量、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结合、算法与联合行为及网路不实广告等诸多面向。其中与大型数位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相关之几项具体议题,包括:

  • 自我偏好及搜寻偏颇:大型平台利用其建立的平台生态系统,偏惠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例如使用某搜索引擎,会于搜寻结果醒目位置出现自家经营的产品服务),使竞争对手无法获得相同待遇之行为。
  • 最惠客户条款:平台业者要求供货商不能以更低价格或更优惠之交易条件,在其他平台或通路进行销售之行为。
  • 数据隐私:数位平台在未取得使用者同意,或双方对数据或个人资料之使用范围认知不一时,所可能出现侵害隐私权的争议。
  • 数位广告分润与新闻收费议题:数位平台藉由新闻媒体所产出之内容,吸引用户关注并取得网路流量,是否需分润给媒体业者之议题。

现行法规之建议调整方向

另一值得注意者,系公平会于白皮书初稿结论中,提出几点建议现行法规改变之方向:

  • 针对市占率未达15%之事业所从事限制竞争之行为,研议依公平法第25条规范其限制竞争之行为,而不再将其是否有「相对优势地位」列为判断是否有构成现行公平交易法第20条「有限制竞争之虞」的参考因素。
  • 检讨现行公平交易法第19条限制转售价格之规范,并提出公平会应将事业之「市场力」纳为限制转售价格案件审查之要件。
  • 为规范平台业者滥用其市场力量要求供货商签署最惠客户条款、造成商品价格趋于一致,考虑于未来公平交易法修法时,将垂直勾结行为纳入公平法第15条联合行为之规范范畴。

公平会强调,白皮书内容仅是反应现阶段公平会的立场,不排除未来会随数位经济发展及产业转变等原因而因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