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会裁罚床垫业者使用同业名称刊登关键词广告

2022.01

赖建桦

公平交易委员会(下称「公平会」)于2021年12月2日作成公处字第110081号处分,认定郦泰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郦泰公司」)使用竞争对手悦梦床坊有限公司(下称「悦梦公司」)之事业名称「悦梦」作为关键词广告,并在关键词广告同时呈现「悦梦」等文字及郦泰公司网址,为榨取他人努力成果之显失公平行为,且足以影响交易秩序,违反公平交易法(下称公平法)第25条规定,处新台币(下同)10万元罚款。

公平会之认定理由

依处分书记载,郦泰公司销售之品牌床垫为「ModelQ」,其于2021年2月2日至3月16日期间,在关键词广告中使用竞争对手之事业名称,当消费者在Google搜索引擎键入「悦梦」时,搜寻结果呈现「ModelQ悦梦防螨抗菌床垫推荐-防螨抗菌结合多层复合减压材质」之关键词广告,标题上方并列连结郦泰公司网址。

处分书指出,郦泰公司购买竞争对手之事业名称「悦梦」作为关键词广告,容易使网络用户认为ModelQ为悦梦公司的床垫品牌或副品牌,且为悦梦公司所推荐,误认两者系属同一来源或有一定关系,让原本欲搜寻悦梦公司之消费者被导向郦泰公司经营之网站,减少检举人接触潜在客户之机会,并减损「悦梦」之事业名称背后所蕴含之经济利益,已影响床垫市场之交易秩序,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5条规定,处10万元罚款。

本案值得关注之要点

首先,在过往关键词广告违法的案例,被利用为关键词者,多属事业确已投入相当资源营销,且消费者已熟悉或享有一定商誉之事业名称。但本案處分僅以檢舉人已獲商標權人授權使用「悅夢の床坊」為由,進而認定檢舉人符合「已投入相當程度之努力」及「於市場上擁有一定之經濟利益」,標準顯較過往寬鬆。

其次,关于本案是否已达公平法第25条所称「足以影响交易秩序」之介入管制门坎,公平会亦仅以系争关键词广告已被点击共25次,足见确有原本欲搜寻「悦梦」之消费者有被导向被处分人经营之网站情形,减少检举人接触潜在客户之机会,进而认定已影响国内床垫市场之交易秩序。

综上,本案处分之作成,似显示公平会对使用竞争对手事业名称关键词广告之执法立场已渐趋严格,值得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