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商标议题系列文章(一):迎接元宇宙,您的商标布局做好了吗?(台湾)

2022.11

蔡毓贞、翁任慧

什么是元宇宙(Metaverse)?根据BBC报导,元宇宙是一个线上世界,一个人们可以游戏、工作及沟通的虚拟环境,并且通常会穿戴VR(虚拟实境)装置[1]。自2021年10月脸书公司宣布更名为Meta以来,各大跨国公司也随着积极展开元宇宙商标布局,美国更已经出现元宇宙商标侵害诉讼。祖克柏盼望元宇宙这个全新的生态系统能为创作者带来数以百万计的就业机会。对于迎接这个蓬勃发展中的元宇宙商机,您的商标布局做好了吗?

一、跨国公司之元宇宙商标布局

自2021年10月起迄今约一年,许多跨国公司纷纷追随脸书公司的脚步,包括Nike、沃尔玛连锁超市、索尼音乐、福特汽车等都已经积极展开元宇宙之商标布局,包括提出元宇宙相关商标申请案,例如:

1. Nike申请注册「NIKE」、「」、「JORDAN」等商标于于各种虚拟商品及虚拟服务上,包含可下载之虚拟商品图像文件案商品(第9类)、虚拟商品零售服务(第35类)及虚拟实境游戏场服务(第41类)等[2]

2. 沃尔玛连锁超市申请注册「WALMART」商标于可下载用以管理数位货币的软件(第9类)、虚拟商品的线上零售服务(第35类)、虚拟货币金融交易服务(第36类)等商品或服务[3]

3. 索尼音乐(SONY)申请注册图形商标「」于以NFTs[4]验证的可下载录音档、现场表演等(第9类)、音乐及表演艺术家的管理及营销(第35类)、提供线上娱乐、制作播客(Podcast)(第41类)等[5]

4. 福特汽车集团一次提交多达19件元宇宙相关商标申请案件,计划将旗下「FORD」等各汽车品牌商标注册于以NFTs验证的可下载虚拟汽车、休旅车多媒体档案(第9类)、展示NFTs及数位收藏品的线上零售商店服务(第35类)、线上提供不可下载之虚拟汽车、休旅车等商品图像文件案的娱乐服务(第41类)及提供线上不可下载的数位汽车、休旅车等供虚拟世界使用商品或服务(第42类)[6]

5. 支付业巨擘Visa则申请将「VISA」等商标注册于虚拟货币金融服务(第36类)、提供不可下载的软件供用户交易虚拟货币、加密货币或NFTs(第42类)[7]

二、美国已出现元宇宙商标侵害诉讼

美国NFT艺术家Mason Rothschild于2021年5月推出一款加密艺术品「Baby Birkin」NFT,这是一个以Hermès著名的柏金包款为原型的NTF,包款上有个40周大的胎儿图案。这个NFT产品推出随即以美金23,500元售出,嗣以美金47,000元转售。由于「Baby Birkin」NFT受到欢迎,Rothschild又于2021年底推出限量100件「MetaBirkins」NFT作品,同样以Hermès柏金包款为原型,覆盖了各种的人造皮草图案。艺术家主张此作品是「向爱马仕的经典柏金包致敬」,同时推广不要使用皮草及替代纺织品的理念。这些NFT作品受到消费者热爱,以每件NFT美金15,200元至45,100元的价格售出,迄2022年1月,总销售额已经超过美金110万元。

爱马仕公司原本以为「Baby Birkin」NFT只是个一次性无伤大雅的玩笑,并未立即采取法律行动,不过艺术家推出100件「MetaBirkins」NFT作品并造成轰动之后,爱马仕公司决定不再忍了,于今年1月向法院起诉主张艺术家Rothschild前开「MetaBirkins」系列NFT,涉及使用爱马仕的「Birkin」注册商标及柏金包商品表征,构成商标侵害,请求停止侵害行为及所有销售利润与三倍金额之损害赔偿[8]

除了提出商标侵权诉讼,爱马仕也在今年8月补强元宇宙商标布局,包括申请注册「BIRKIN」商标于以NFTs验证的可下载多媒体档案皮革、珠宝等艺术品(第9类)、提供虚拟商品如NFTs等的线上交易平台(第35类)等商品及服务,使其商标在元宇宙世界受到更完整之保护[9]

三、迎接元宇宙商机,您的商标布局该怎么做?

许多跨国公司在2021年10月之后,主动加快在元宇宙的商标布局,但也有如同爱玛仕公司这样,因为商标在虚拟世界遭到侵害而采取法律行动,并且赶紧亡羊补牢,加强在元宇宙的商标布局。面对元宇宙的蓬勃商机,您的商标布局策略做好了吗?

对于该怎么进行元宇宙商标布局,台湾智慧财产局于甫发行的国内外商标布局策略指南,建议商标权人考虑申请注册商标于下列商品或服务[10]

类别 商品或服务
第9类 用于线上和线上虚拟世界之可下载的虚拟商品图像文件案或软件,即以OOO(此处填入实体商品之种类名称,例如球鞋、服装、皮包、艺术品、玩具…等)为特色的虚拟商品图像。
第35类 虚拟商品的零售服务,即提供使用于虚拟环境的OOO(此处填入实体商品之种类名称)之线上零售服务。
第41类 娱乐服务,即提供可使用OOO(此处填入实体商品之种类名称)虚拟图像的线上游戏服务或虚拟实境游戏场。
第42类 可用于线上和线上虚拟世界之不可下载的虚拟商品图像文件案或软件,即以OOO(此处填入实体商品之种类名称)为特色的虚拟商品图像。

从我国智慧财产局前开建议商标权人针对虚拟世界的商品或服务提出新商标申请的建议可知,我国智慧财产局并不认为虚拟世界的商品或服务与实体世界的商品或服务必然属于同一或类似,因此建议另外提出商标申请。然而,商标权人实际上应该在什么时机、用什么样的商标图样进行元宇宙商标布局?实际指定商品或服务又应该如何规划?凡此均与商标权人的整体商标策略规划有关,有待商标权人适时寻求专业法律咨询,找出最有效益的元宇宙商标布局方案。

[1] https://www.bbc.com/news/world-europe-58949867(最后浏览日期:2022年11月21日)。
[2] 美国商标申请序号97095855、97095944、97096950。
[3] 美国商标申请序号97197296、97197298、97197301。
[4] NFT全名为Non-fungible Token,中译为非同质化代币,是一种具有独特唯一性的数位资产,并且这些资产的所有权是在区块链上交易并记录的。
[5] 美国商标申请序号97571005。
[6] 美国商标申请序号97577177。
[7] 美国商标申请序号97643604、97643605。
[8] 美国诉讼案号1:22-CV-00384。
[9] 美国商标申请序号97566629。
[10]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国内外商标布局策略指南,2022年10月编印,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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